《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暂行办法》月底2019年11月8MBS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查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其第1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行监督抽验,限于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之为监督抽验,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的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展开取样、检验,并展开处置的活动。第四条监督抽验分成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组织的国家监督抽验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的地方监督抽验。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专责管理、指导协商全国监督抽验工作,的组织实行国家监督抽验,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验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验工作,的组织实行本级监督抽验,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验信息。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组织实行本级监督抽验,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验信息,因应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积极开展取样工作,分担监督抽验结果处置工作。第六条监督抽验所须要样品的提取、出售、运输、检验、处理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为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应该因应监督抽验,真实情况获取监督抽验所须要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拒绝接受监督抽验。第八条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全称同一产品)展开两次以上监督抽验。
被取样生产者、销售者在取样时需要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验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反复抽验。对监督抽验找到的不合格产品的追踪抽验和为应付突发事件积极开展的监督抽验,不限于前两款规定。第九条监督抽验实施抽查分离出来制度。除现场检验外,取样人员不得分担其取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条的组织监督抽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验结果。予以的组织监督抽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公开监督抽验结果。
第二章监督抽验的的组织第十一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制订国家监督抽验年度计划,并通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制订本级监督抽验年度计划,并上报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的组织监督抽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本级监督抽验年度计划,制订监督抽验方案和监督抽验实施细则。监督抽验方案应该还包括抽验产品范围、工作分工、工程进度拒绝等内容。
监督抽验实施细则应该还包括取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断规则等内容。监督抽验实施细则应该在取样前向社会公开发表。第十三条的组织监督抽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按照政府订购等有关拒绝,确认分担监督抽验取样、检验工作的取样机构、检验机构,并签定委托协议,具体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对取样机构、检验机构的资质有规定的,应该委托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第十四条取样机构、检验机构应该在委托范围内积极开展取样、检验工作,确保取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实。取样机构、检验机构不得有下列不道德:(一)在实行取样前以任何方式将监督抽验方案有关内容告诉被取样生产者、销售者;(二)转包检验任务或者予以的组织监督抽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同意分包检验任务;(三)开具欺诈检验报告;(四)在分担监督抽验涉及工作期间,与被取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定监督抽验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拒绝接受被取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五)利用监督抽验结果积极开展产品引荐、评选,开具监督抽验产品合格证书、牌匾等;(六)利用分担监督抽验涉及工作的便捷,牟取非法或者失当利益;(七)违反规定向被取样生产者、销售者缴纳取样、检验等与监督抽验有关的费用。
本文关键词:半岛体育官方网站,LED,企业,须,注意,《,《
本文来源:半岛体育官方网站-www.markanist.com